第 108 章 李斯与扶苏(一更)(2 / 2)
可某人不死心。
不等稚唯坐下,李斯直接侧身,对她言辞恳切,堪称苦口婆心道:“夏女官,本官知道你医者仁心,废除部分肉刑后,那些刑徒确实为大秦增添了不少劳动力,此举是为大善。但也正因如此,此时不该再行宽宥,否则会让天下觉得秦律不过尔尔!须知六国故地并不太平,尚有宵小在暗地一直觊觎大秦啊!”()
稚唯:“……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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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廷尉他是懂因果论的。
秦始皇看向神情复杂,好像被堵得说不出话的小女官,他略一挑眉,慢悠悠问:“夏女官觉得呢?”
稚唯:夏女官她觉得累。
一个个都是会祸水东引的。
她就是应召来吃顿饭,招谁惹谁了呀?!
叫她来不就是过问千年老参的事吗?
谁还记得千年老参!
存活千年的老人参,它不配拥有一个夜间专场吗?!
这下饿着肚子还得被无故牵连国事里。
稚唯摒弃浓浓的吐槽欲,深呼吸一口气。
“陛下……”
这事怎么说呢。
总结一下李斯的话就是:法律是国家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。
你说他错吗?
他没有说错。
二十一世纪的教科书都是这么写的呢。
可,这是秦律。
稚唯行礼道:“臣赞同长公子的提议。”
“夏女官——”
稚唯没搭理李斯的不悦,接着阐述她的想法:“但臣认为,就算要赦免刑徒罪行,也应该有所区分,诸如叛国、谋逆、故意杀人放火等情节恶劣的罪行,不应当在赦免行列。”
扶苏笑着点头道:“这是理所应当的。”
被赞同的稚唯板着小脸,面不改色继续道:“然而就算情节再小的罪行,也是触犯了律法,若是随便就被赦免,就如李廷尉所说,这会损害律法和大秦的威严。”
扶苏、李斯:“……”
合着这是一碗水端平啊?
秦始皇扫了眼长子和重臣,端起茶盏,举袖挡住嘴角的消息,淡淡地道:“别拐弯抹角,直言无妨。”
稚唯心道,现代的每一条律法制定、修订都是经过严格的审核,她怎么可能三言两语概括说清其中内含的原则?
至于后面朝代“大赦天下”的条例内容,都非常粗犷,看似宽仁之处,细究其核心,也不过是在维护上层贵族、地主的利益而已,真正惠及百姓的很少,甚至这种“大赦”还会造成社会动荡,影响社会安定。
稚唯想了想,道:“臣才疏学浅,对律法研究不如李廷尉,臣还是举例说明吧。”
“假设,甲辛偷盗一串秦半两,被叛坐牢一年。如果是刚进牢狱,那不该被赦免;如果已经坐了半年牢,且在牢中安分守己,可酌情减免两至三个月的牢刑;若已经坐牢十个月,且一直表现良好,那便可考虑直接赦免。”
稚唯说是举例,就是真的在举例,“假设”的非常简单
() ,完全不参考秦律的实际内容,以及判刑合不合理。
大秦君臣一听都很无语。
秦始皇和扶苏比较了解夏稚唯的性格,尚且可以忍耐。
李斯却是听得额角突突直跳,恨不得重装一双没有听过此等无知发言的耳朵。
稚唯才不管他呢,下一个举例更加“离谱”。
“假设丙亥年老体衰,或是一个毫无武力之人,却因在路上没有‘见义勇为’,阻拦附近之人行凶,而被判为城旦,臣认为此等情况可以直接赦免。”
具体判刑是稚唯随口胡编的,但“没有见义勇为就是犯法”,在秦朝却是真的。
其实稚唯更想建议把这条秦律干脆给删去,但今晚已经有长公子“提议大赦天下”在前,她还是暂时不要挑战李廷尉的口舌了。
举例结束,稚唯腼腆一笑,谦逊道:“臣不通秦律,想法很是粗浅,承蒙陛下不嫌弃,允臣直言,若有不当之处,还请陛下、长公子、廷尉见谅。”
“……”
大秦君臣看着说完后,重归乖巧安静的小女子,纷纷陷入诡异的沉默之中。
稚唯的确只是随随便便列举了两个简陋的小案例,且有意识地克制语气,说得平静而客观。
可或许这就是“一切死生,皆有痕迹”的一种表现——
因为曾经生活在法制健全的国家,且一直遵纪守法,哪怕稚唯不是法学生,不从事政法工作,可她早就已经被潜移默化得影响。
即使是她随口谈及的律法,即使她说的并不完善,即使表面内容听起来再离谱,其中蕴含着的某种逻辑内核始终不变,彰显着法理与人情的平衡之道。
稚唯说的随意,是因为在她内心深处,早已习惯沐浴公法的光辉。
可是这种随口谈及,在外人听来却不是这样。
作为头脑精明的政治家,大秦君臣如何看不出来——
夏稚唯这哪里是给“大赦天下”提意见,分明是内心不满于当前的秦律已久,在给秦律提出更加完善的意见!
李斯:“……”
好家伙,这就是拖夏稚唯下水的结果吗?!
他只是想让她不要支持长公子,没让她直接掀桌子啊!
扶苏:“……”
嗯,小女子比他勇。
而且细想阿唯举的例子,似乎更加人性化呢,相比较起来,他提出的“赦免”就太过粗放了。
得改。
坐于高首的秦始皇往下一看,将三人的神情收入眼底。
长子已陷入沉思,不知道在想什么;法家重臣强忍惊怒,面色有些扭曲,像是被狠狠戳了肺管子,但有苦说不出;而小女官看似安然若素,黑眸眨动间,又机灵狡黠。
秦始皇忽然很想笑。
下次扶苏和李斯再吵,就让小女官去“调和”好了。
夏稚唯:平等地创死每一个将她搅入乱局的人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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