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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1979年《刑法》将正当防卫设立为公民的一项正当权利,1997年《刑法》放宽限度并增设无限防卫权,2020年两高一部《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》,在原基础上建立了具体的适用规则,从制度沿革可以看出正当防卫在逐步降低出罪门槛,立法者将它作为事前权利而不是事后救济,体现一种价值取向,即正义无需向不法让步。
“如果国家和法律对侵害行为置之不理,是对不法的纵容,为公民的防卫权做出过多限制,也是对不法的纵容,未来将会有越来越多的的人去挑战法律的权威,最终造成法秩序以及社会秩序的整体崩塌。
“在此,我期待海州区法院能拿出法律人的勇气和担当,采取正确视角和价值取向,准确使用防卫制度,宣告李呈昊无罪,辩护人的意见发表完毕。”
他字字落在灯光辉煌的法庭内,掷地有声,听者为之动容。
不仅是和检察机关碰硬,更是对审判机关施压,其势汹汹,言语间的火力堪称迅猛。
场内一片躁动,审判长神情凝重,听众席交头接耳,随即法庭的注意力来到公诉席,所有人都在屏息等待谌意会怎么回应。
谌意低垂着眼睛,指尖在桌面上缓慢地敲,眉间密布阴云。
安静了好几秒,审判长提醒:“公诉人。”
谌意掀起眼皮,表情没有一丝慌乱,他望向辩护席的闻途,镇声说:
“辩护人纯属过度解读,我方从没有置于理性第三人的视角,也没有要求李呈昊具备理性第三人的清醒,但他是个正常人,应当作出同自己认知水平相当的判断,他能看见,就算他近视也能听见,还有着肢体感受,这些无关理性,纯粹是本能的感知,要求他注意到被害人昏死,我相信并非强人所难。
“辩护人一直在强调李呈昊紧张的心境,但请辩护人想想,过于强调心境何尝不走向另一个极端,那就是情绪化犯罪,如果他因害怕的情绪尚且注意不到被害人昏死,还能保持防卫意图吗?试问他扎死被害人那三十秒内,是想着自卫,还是单纯被情绪控制了理智?”
谌意的反攻也一语破的。笔在他指间转圈,他的表情从容,动作似是散漫,话语间却犀利无比:
“辩护人围绕正当防卫的立法初衷谈了很多,立法者确实给予公民防卫权,但同时也对防卫权做了诸多限制,这种限制一定有它的意义所在。德国的正当防卫制度中,权利人受到轻微损害也能剥夺侵害人生命,美国也是如此,西方国家正当防卫的门槛极低,这是受社会契约论和个人主义的影响,国家的权力来源于公民权利的让渡,公权力无法保障私权利时,公民有天然的自卫权。
“但社会契约论是西方资本主义的产物,它不适配于我国,我国注重集体利益,这是为什么我国立法要确定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的界限,我们鼓励防卫,但不鼓励过度使用暴力,如果防卫权不加以限制,生活中一些轻微暴力的冲突很容易升级为剧烈的命案,社会也不再有秩序可言,正当防卫的立法初衷从不是一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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