阅读历史 |

第664章 释尊和大日,成仙成佛的终极状态(2 / 2)

加入书签

他的意思是,大日之与释尊,佛佛无异,二佛同体,只是用法不同而已。

但这涉及一个先有蛋还是先有鸡的问题。

是先有释尊。

还是先有大日如来。

先有释尊,那就说明大日如来是释尊证得的,他能证,后世也能证。

如果先有大日如来,一切佛法虚空自生,那就有问题了……

这时,一直不说话的张静清突然瞥了恒林大师一眼,心道,这老秃驴明明知道,却打机锋,是想干嘛?

他补充道:「释尊的三身分别为法身毗卢遮那佛,报身卢舍那佛,化身释迦牟尼佛。」

「其中,报身『卢舍那』这个名字,其实就是法身『毗卢遮那』的简称。」

「释迦牟尼佛在立名时,把他的报身和法身立在同一个名中,表示法丶报不二。」

张静清此话一出,张之维瞬间就不迷惑了。

佛教说法身是无处不在的规则,是亘古存在的佛理。

报身是通过修行证道的佛果。

释迦牟尼把他的法身和报身立在同一个名字里,岂不是正好说明了,法身和报身一样,不是先天自有,而是他证道得来吗。

「难怪之前在大日如来体内,看到了诸佛,却没有看到释迦牟尼佛的存在,原来那就是他,他是三位一体的!」

「如此说来,大日如来肯定是有自己的主观意识的。」

「虽然可能它平时不显,如同规则一样,但不能说它不存在。」

旋即,张之维想到一件很可怕的事。

「而如果有一天,大日如来像纳森神树一样,在物质世界显化出来,又会怎样?!」

要知道,神树的范围只在纳森岛那点弹丸小岛上,便有那种规模。

而佛教的范围,何止比纳森岛大了千倍万倍?

张之维蓦然有些明白,为何历史中的道教和儒教,会多次联手坑佛教了。

像三武一宗灭佛之事的开端,北魏太武皇帝拓跋焘,他原本是信佛的,甚至在国内大行佛法。

但后来,他认识了出自道教天师府的大高功寇谦之。

在这位高功的影响下,他开始信奉道教,封寇谦之为国师,并且还授籙成了道士。

而那时候,他的丞相叫催浩,出自清河崔氏,是当时的大儒,精通各种数术。

两个姓催的,一道一儒,联手给佛教挖了个大坟,捣毁了四千寺庙,杀了五万和尚,遣散了上百万僧人。

这咋一听,似乎是其他两教有些不厚道,过于排外,但现在一想,也就不难理解了。

毕竟,这要让你无休止的继续发展,那会出现一个多麽可怕的庞然大物?!

紧接着,张之维想起了剧情中曾多次出现的一个词——人口红线。

官方给出的说法是,异人人口的增加,会导致异人的种族凝聚意识增强,从而和普通人发生冲突。

严格来说,这其实是很站不住脚。

异人又不是X战警里的变异人。

除了极少数先天异人外,绝大多数异人是普通人修行而成的,一旦下一代不修行,或者没修行天赋,那就会是普通人。

异人和普通人之间,或许会有优越感,但如何诞生种族意识?

如果就为了这个,严格控制红线,有点太牵强了。

但如果……所有宗教,甚至很多能通天的大派,都是像纳森岛的神树一样的体系的话……

那设立一个红线,就很有必要了。

一个扩张到极致的大日如来会怎麽样,没人知道。

但一个还没扩张到极致的纳森神树,在当年,可是以一己之力,让罗马由盛而衰了。

这其中的利害程度可见一斑。

……

……

「小天师还有什麽疑惑吗?」

恒林大师说道:「现在天台宗百废待兴,我们不便打扰,若还有疑惑,我们可移步山下客栈细谈!」

「多谢大师好意,我已经没有疑惑了!」张之维婉拒了恒林大师。

恒林大师单掌合十,道:「善哉善哉,既然如此,那老衲就在此与诸位告辞了!」

说罢,也不过多驻足,带着解空小和尚,离开了天台宗。

众人见恒林大师离去,也没作挽留,天台宗被肢解,对恒林大师这个禅宗方丈而言,其实是一件面上无光的事,总不能拉他下去喝一杯吧。

恒林大师走了,众人自然也不继续留在天台宗触霉头,也都跟着下了山。

王家主,吕家主,胡图大师等人,本来还想在山下摆酒设宴,庆祝成功。

但张静清把张之维拎走了。

毕竟明面上,来天台宗闯山一事,是张之维自作主张的,张静清并不赞同。

现在闯完了,要是张静清留下来和众人一起参加庆功宴,这传出去像什麽话?

他就是做做样子,也得把张之维训斥一顿,然后带走。

张之维这个主角都被带走了,庆功宴自然也就没有开下去的必要了。

众人客套一番,便各回各家了。

回去的时候,各门各派都很兴高采烈,这次行动,他们出力不多,但收获却是相当的丰厚。

一是在山上的前夜,年轻一辈大多得到了小天师的指点。

二是在上山之后,又听了禅宗方丈恒林大师的讲佛。

三是在离开的时候,小天师对他们进行了感谢,还说以后他们若有什麽事,只要不违背道义,符合公道,大可请他助拳,而这,也正是他们此行想要的。

江湖不正是打打杀杀,江湖是人情世故吗?这次我响应了你的号召,下次我有难,就该你响应我的号召了。

小天师绝对算得上一张能绝地翻盘的牌,说是王炸也不为过。

当然,前提是这手牌得正,不然炸的就是自己。

(本章完)

↑返回顶部↑

书页/目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