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341章 梁王世子考核(2 / 2)
这场考试持续了三天,而且每天考试两场,每场考试两个小时,考完之后朱简烜现场批阅。
朱简烜也不去评具体分数。
而是通过浏览侄子们回答的内容,把理解不了题目的,表达能力有问题的,逻辑能力不够的,以及有怨念的孩子淘汰掉。????三天考试下来,十七个侄子被淘汰了九个,其中三个三十五岁以上的,六个十八岁以下的。
总共八个侄子过了初选,其中有三个是十八岁以下的,最小的一个刚满十二岁,明显比其他的同龄孩子聪明一些。
第四天,朱简烜和梁王一起,带着所有的侄子一起去了新宫内校场。
让侄子们骑马丶开车丶打枪,原来不会的就现场学,用学习的能力和速度,代替掌握的熟练度。
把身体协调能力不行,学习能力极差的淘汰掉。
又是三天的观察和学习,八个侄子里面有四个过了复选,梁王长子也在这个过程被筛掉了。
因为朱简烜发现,这个大侄子对这些事情有些抵触心理。
就像是一个长期坐办公室的白领到了工地上,看到什麽东西都觉得浑身不舒服,关键是不愿意接触这些东西。
到了第六天,朱简烜再次和梁王一起,带着还剩下的四个侄子,去了朱简烜自己办公的地方。
朱简烜从翻阅过的奏章和题本之中,选出了几个具有代表性事件,让内阁下属的中书舍人抄录下奏章中的事件本身。
把抄出来的事件直接交给四个侄子,让他们现场写自己的想法和评价以及处理建议。
而且要求他们一个小时内现场处理完成。
处理的过程朱简烜就在上面看着,看他们阅读和平叛等他们写完之后,朱简烜拿过来现场审阅。
朱简烜首先大致翻了一下,看着他们的回答稍微有点惊愕,然后忽然又笑了。
朱简烜再次发现,自己又被前世的某些惯性思维影响了。
自己选出来的八个事件,其中有两个按照前世的经验颇有争议,但在这个世界的土着看来并没有明显争议。
按照神洲传统,对于十岁以下孩童参与的恶性案件,处置方式要直接上报皇帝。
所以朱简烜选了两个相关案件的奏章作为考察。
第一个案件,是一个八岁的孩子,和一个九岁的孩子,两人是同村人。
八岁的孩子拿着家人买的竹编玩具炫耀,九岁的孩子向他讨要,八岁的孩子不给。
九岁的孩子生气了,将八岁孩子打了一顿。
第二个案件,是一群十岁上下的孩子,一起欺负一个九岁的孩子。
这种安排对土着而言其实没有太大的疑问,神洲古代一直是这麽判罚的。
朱简烜明白过来之后,就开始思考古代和现代之间,对待这种问题为什麽会有这麽大的差异。
在这种类似的问题上,朱简烜其实已经有了经验了。
很多古代和现代的差异,很多时候就是欧美传统和神洲传统的差异。
是近代欧洲在军事和政治上的强势,将欧洲传统制度和思想强行推广到了全世界。
欧洲传统覆盖了其他地区的传统,形成了看似古今差异的错位感。
在关于孩子的问题上,也许有着同样的逻辑。
按照唯物主义的思想,物质决定意识,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。
对待孩子和生育的态度,关键是人口多寡决定的,人口多寡又是粮食产量决定的。
西欧土地贫瘠,土层浅薄,日照不足。
在中世纪的时候,也就是公元一千年左右的时候,当地的种子收获比例经常只有一比二。
也就是春天在地里种下一斤种子,到了秋天的时候只能收获两斤粮食。
在之后的几百年里面,这个比例也在缓慢的上涨。
一直到大航海时代,也就是十六十七世纪的时候,种子收货比才达到了一比四左右。
也正是因此欧洲才流行马耕,始终保持相对粗放的经营模式,没有办法精耕细作,因为没有条件精耕细作。
精耕细作增加的产量抹不平投入的成本,边际收益极低。
由于缺乏粮食,再加上罗马灭亡之后,长期处于诸国混战状态,就没有出现过神洲古代的盛世。
所以西欧在近代之前人口始终不算多,始终没有达到马尔萨斯陷阱的上限。
如果观察整个历史周期内的人口变化曲线,神洲古代的人口曲线变化会显得非常有规律。
新王朝建立之后迅速上升,王朝末年断崖式的下降。
而欧洲的人口曲线,乍一看没有神洲王朝末年那样的巨大起伏,但如果放大了看细节的话,他就会变成一条心电图。
欧洲古代的人口不是真正的稳定缓慢上升,而是在持续的高速变化之中艰难的爬升。
这种情况下,欧洲国家对于人口的期待是无限的。
故而始终能在教廷的要求下执行一夫一妻制,故而有对象徵着未来人口的孩童采取普遍的轻判原则。
他们轻判孩童罪行的原因,只是因为孩童的身份,而不是孩童不懂事。
神洲的情况则截然不同。
由于神洲夏季雨热同期,热量雨水都充沛,特别适合农业。
早在秦汉时期,神洲农业还保持相对粗放式耕作的时代,种子收获比例就能达到一比十二。
这是欧洲中世纪的六倍。
到了唐宋时期,大量开垦江南的土地,在雨热更加充沛的地方,采用精耕细作的方式,种子收获比例比达到了一比二十。
这是欧洲中世纪的十倍。
宋代就是欧洲中世纪同期了,当时神洲一亩地的产量能顶欧洲的十亩。
关键是考虑投入的种子丶人力丶资源,总收益率不止十倍。
按照现代的投资眼光看,这是非常夸张的比例。
所以宋朝时候神洲就有了一亿人。
除了王朝初年的时候,神洲的盛世人丁滋生过多甚至可能成为问题。
所以对于涉及到孩童的案件,神洲古代主要考虑实际情况。
神洲古代的刑法原则,通常是轻罪轻判,重罪重判。意外轻判,主观重判。
特别注意罪犯的本身的「主观」意志倾向。
孩子就是因为认知能力不足,孩童罪犯的意外情况居多,所以神洲古代也存在总体轻判的事实。
明朝就有一个故事,一个孩子杀了人,县官亲自到牢中探望,还给他送了饭菜。
但是县令故意将一根筷子颠倒过来,两根筷子一正一反不对应。
那个孩子拿起筷子来之后,先将其中一根调整过来,然后才开始吃饭。
县令由此判断,这个孩子已经有了认知常识,他杀人不是无意识的,所以采取了正常判罚。
神洲轻判的原因是孩子自己的认知能力不足,而不是因为孩童的身份本身。
所以对于主观恶意犯罪,通常都会采取正常判罚。
就算是轻判的情况,通常也只是降低处罚的等级,而没有直接无罪的传统。
现代针对孩童的保护制度,是建立在西方制度的基础上的,并不能完全契合神州的传统。
不过未来可能就会变得逐渐契合了……
(本章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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